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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電氣設備因外力損傷、大氣腐蝕、化學腐蝕、機械磨損、自然老化等原因導致防爆性能下降或故障時,應進行維護。維修后的電氣設備不得低于原設計水平。
一、維修單位的要求
維修單位應熟悉與維修工作有關的國家法規和標準;維修設備和必要的檢查試驗設備;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能力(資質證書如下圖所示)。
二、制造商的要求
除證書外,制造商還應提供設備使用所需的信息,如設備結構特點、試驗數據、使用條件等。制造商應提供其他關于設備維護的文件,包括:
三、對用戶的要求
用戶應了解維修單位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條件,特別是與維修工作直接相關的加工設備和人員素質。
用戶自行承擔設備維修工作的,應當了解有關規定和標準。
用戶應將產品證書等文件作為原采購合同的一部分。用戶應保存以往的維護或改造記錄,并提供給維修單位參考。
維修設備重新試運行前,應檢查電纜或導管引導系統,確保其完好,滿足設備防爆類型的要求。
四、維修工作的要求
1.修理人員
維修人員應了解與設備維修相關的防爆標準和證書要求。
修理人員應接受專業培訓。培訓包括下列內容:
維修人員培訓證書如下圖所示: